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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萬里汽車貸款起訴書具體求刑 法界人士有異見

瓦解布拉特王朝【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鄭捷殺人案日前遭新北市地檢署具體求處死刑,社會一面倒叫好。但監委李復甸在媒體評論指出,檢方「具體求刑」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且容易形成社會「重罪預斷」,影響法官審判;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認為,檢察官普遍過度求刑,雖不違法,但已違背法律的公正原則。但監委高鳳仙和律師許文彬則持不同觀點,認為鄭捷被求處死刑是社會共識,法官自有判斷。媒體報導刑事案件時,檢察官為被告犯罪「具體求處」或「具體求刑」X年,民眾都以為是判刑了。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有在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中,檢察官可基於被告自白及被告願意接受緩刑宣告等,向法院具體求刑或為緩刑宣告。【監委認侵害人權】監委李復甸透過《風傳媒》評論〈為什麼司法不能得到人民信任?〉指出,起訴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中古車貸款利率及汽車貸款率利試算表免收費諮詢估貸264條,應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但並未規定起訴時檢察官得具體求刑。李復甸認為,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基本原則,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未經法院審判定罪前,不能先論斷被告有罪而具體求刑。李復甸曾經糾正法務部,案件提起公訴時具體求刑並「無法律依據」,若檢察官對簡易與協商程序外的一般案件,提出具體求刑,容易形成社會重罪預斷,並對法官造成審理壓力;如果判決結果與檢察官求刑有落差,更容易導致民眾對司法制度不信任。檢察官協會認為,起訴書具體求刑,並不違反無罪推定和法律保留原則,且法律「無明文禁止」。對檢察官協會的觀點,李復甸回應,檢方不得在起訴書中具體求刑是對人權的基本保護,主管人權的法務部帶頭侵害人權,「明知法律卻帶頭違法,實在可恨」。【檢方求刑普遍過重】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認為,法務部和李復甸都沒有錯,沒有明文禁止的項目,就有解釋空間。高榮志也強調,台灣檢察官多為了滿足社會的情緒出口,求刑太誇張,這種操弄社會心理行為,讓社會認為檢察官「嫉惡如仇」,卻也悖離法律的公正原則。就以鄭捷案而言,高榮志說,鄭捷的犯罪事實很明確,被判死刑的機率非常高,但檢察官過度求刑,幾乎壓縮到法官量刑的空間,讓法官連找專家學者進行精神鑑定的機會都沒有。【律師:有解釋空間】「鄭捷被求處死刑本來就是社會共同的法律感情!」針對李復甸的論點,總統府國策顧問、律師許文彬反駁說,只要法理上沒有禁止,本來就可以具體求刑,畢竟檢察官只是表達個人意見,沒有違反無罪推定,法官不需受拘束,起訴書的具體求刑只是「僅供參考」,不需指責檢察官。監委高鳳仙說,具體求刑早已行之有年,合不合適有不同見解,但確實沒有違法,否則法官早就反彈。高指出,檢察官與被告本來就站在對立面,是為「對抗制度」,必須提出證據說服法官被告有罪;而法官才是遵守「無罪推定原則」的一方,必須獨立審判。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起訴書具體求刑-法界人士有異見-111347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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